我校关于招聘2023-2024学年兼职辅导员(德育助理)的通知

发布人:陈永佳 发布时间:2023-08-29 点击次数:

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工作队伍建设,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和辅导员的配备情况,现面向全校优秀研究生公开招聘7名兼职辅导员(德育助理),主要协助从事学院本科生及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,以及党建、团学、就业、奖助、双创、宣传、安全稳定等专项事务工作。其中,南望山校区招聘1名,未来城校区招聘6名(其中1名为院聘),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招聘原则

1.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竞争、择优。

2.坚持学生综合能力素质与岗位工作内容相结合。

3.坚持应聘学生与学院双向选择相结合。

二、招聘条件

1.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;

2.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优先,政治立场坚定;

3.曾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,开展工作能够独当一面;

4.热爱学生工作,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、大局意识、合作意识和奉献精神,身心健康,道德高尚,品行端正,作风严谨务实;

5.有一定的口头与文字表达能力、独立观察与分析能力、良好的组织协调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;

6.学习成绩优良,能较好地处理好工作任务与科研学习的关系,能承担至少一年兼职辅导员(德育助理)工作。

应聘者必须同时具备以上条件。在同等情况下,具有兼职辅导员(德育助理)工作经验者或荣获“优秀学生干部”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者优先录用。

三、招聘程序

(一)报名及资格审查

8月30日-9月6日,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者须填写《我校兼职辅导员(德育助理)应聘报名表》(见附件1),并提交相关奖励、证书等证明材料扫描件至邮箱:ddjgxy_ps@163.com邮件及附件命名:“兼辅报名+学院+姓名+电话”

招聘采取考核、面试相结合的办法。学院学工组负责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,择优确定参加面试学生。

(二)面试

9月8日学院学工组负责面试工作,具体时间待资格审查结束后,以短信方式通知。重点考察面试者语言表达能力、分析解决问题能力、临场反应能力、仪态仪表以及对学生工作的态度和规划等。

(三)公布录用结果

9月10日前,学院完成评审及公示工作,通知拟录用兼职辅导员(德育助理)上岗工作,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工作时间和内容,并上报本科生院和研究生院备案。

五、聘期及考核

1.正式录用兼职辅导员(德育助理)具体岗位安排由我校学工组调配管理,每学年为一个聘期,经考核合格者,颁发聘用证书,符合续聘条件者可连续聘用,直至学生毕业离校。

2.兼职辅导员(德育助理)实行坐班制,除上课时间和导师要求的学术活动时间外,应保证至少每周5个半天上班时间。

3.每个聘期结束后,学院对兼职辅导员(德育助理)进行考核,考核采取本人自述、民主测评及学院党委考评相结合的形式。

六、岗位待遇

兼职辅导员(德育助理)岗位津贴由基本津贴1000元+学院绩效津贴组成,按相关规定逐月发放,每年计10个月。

附件:1.我校兼职辅导员(德育助理)应聘报名表